[slide:title]

您现在的位置:

首页 讨债资讯 上海讨债>上海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以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上海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以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发布:上海讨债公司 时间:2025-10-30 点击:133 官网:https://www.xiantiaoxiehui.com/

上海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以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。


基本案情


本案源于2016年12月某地产公司为河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,获得700万元资金流转。2017年1月,其中350万元经另一家公司转入该地产公司员工账户,后转至法院账户用于偿还执行款项。


在这个前提下,2019年9月2日,某自然人支付200万元购房款购某地产公司名下商铺。至2021年9月2日,某自然人才与某地产公司签订《房屋内部购销合同》,约定总房款550万元,其中200万元为转账支付,350万元以“某公司借款抵扣”的方式支付,该350万元系与上述700万元资金流转中经另一家公司转入某地产公司员工账户的350万元为同一笔款项。


2022年9月,某地产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同年12月,某自然人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购房合同权利,要求办理网签和交房手续。2024年7月,该购房人强行装修案涉商铺并出租他人。2024年11月,某地产公司管理人提起诉讼,要求某自然人支付剩余350万元房款。


诉讼中,某自然人向法院提交了另外一份购房合同,其提供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是2019年9月9日,其中购房主体为该自然人以及上述收受350万元的员工。其主张应当以该合同为有效的合同,希望排除其与地产公司于2021年9月2日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有效性。


在本案中,双方最为主要的争议焦点首先是合同效力问题,应以2019年9月9日某自然人与某地产公司员工共同签署的合同为准,还是以2021年9月2日某自然人单独签署的合同为准;其次是款项性质问题,上述的350万元是否应视为已付购房款,还是其他公司的借款,抑或是某地产公司自有资金?


经过审理,一审法院认为,2021年合同为有效合同,某自然人仅支付200万元,350万元未实际支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、509条,认定合同有效,某自然人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。判决某自然人支付350万元购房款。


某自然人不服一审判决,选择上诉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认为某自然人申报债权时提交的是2021年签订的合同,此时再主张2019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的话,违反“禁止反言”原则。此外,根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、银行流水等证据,证明350万元系某地产公司资金,非某地产公司员工借款。


二审终审后,某自然人仍不服判决,选择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,再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再审申请,认定2021年合同为双方最新合意。某自然人也未能证明350万元系某地产公司员工借款,依旧认定该款项的性质为地产公司自有资金,不应算作购房合同中支付的对价。


在上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,便显示出了关联性审查的必要性,以及通过关联性审查能够为全体债权人保障住巨大的财产性权利,同时,这也是管理人积极履职的重要表现。



标题:上海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以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网址:https://www.xiantiaoxiehui.com/315.html
作者:上海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,并以链接形式注明。

上一篇:上海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公共道路占用纠纷

下一篇:上海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返回列表
讨债资讯
上海收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邻里噪音矛盾纠纷
上海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法人变更引发的货物扣押纠纷
上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
上海追账公司成功调解张某与李某之间持续数月的债务纠纷
上海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
上海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儿童伤害纠纷
上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
上海追账公司成功调解由李某赔偿王某修复栏杆费用600元
上海收债公司高效化解一起意外死亡纠纷
上海要账公司经过多轮沟通,多数用户当场结清欠费,其余用户与供热公司达成调解协议

讨债资讯

通过合法讨债手段,正规要债渠道,合规要账路径等方式解决一系列疑难债务

上海讨债

更多+
上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

上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。经了解,2025年5月28日,牡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,致使宋某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。为妥善解决矛盾,于6月18日共同申请司法所介入调解。城区司法所调解员迅速行动···

上海要债

更多+
X微信识别二维码

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18130083965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